为了贯彻学校教学管理会议精神,加强对学生晚自习的管理,使我院学生晚自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凡我院学生必须上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晚自习时间打闹、喧哗,自觉维护晚自习纪律。
2.学院学生会成立“晚自习检查小组”,督查晚自习出勤情况,并填好值班记录。
3.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晚自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般由本人向班主任老师直接请假。
4.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缺席一个晚自习视为旷课一节,按情节给予如下处理:
(1)缺勤累积达8节以上者,学院层面通报批评,取消本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的评定资格,且不得享受特困补助;
(2)缺勤累积达19节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3)缺勤累积达20-39节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缺勤累积达40-59节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5)缺勤累积达60-69节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缺勤累积达70节(含)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