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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学院晚自习管理制度
日期: 2022-11-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了贯彻学校教学管理会议精神,加强对学生晚自习的管理,使我院学生晚自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凡我院学生必须上晚自习,不迟到、早退,不在晚自习时间打闹喧哗,自觉维护晚自习纪律。

2.学院学生会成立“晚自习检查小组”,督查晚自习出勤情况,并填好值班记录。

3.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晚自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般由本人向班主任老师直接请假

4.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视为旷课,缺席一个晚自习视为旷课一节,按情节给予如下处理:

1缺勤累积达8节以上者,学院层面通报批评,取消本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评定资格,享受特困补助;

2缺勤累积达19节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3缺勤累积达20-39节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缺勤累积达40-59节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5缺勤累积达60-69节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缺勤累积达70节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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