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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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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学院本科教学听课制度
日期: 2022-11-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营造全院教师间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完善教学信息反馈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领导及教学督导听课

(一)人员范围

学院党政领导;学院教学督导成员。

(二)听课次数

1、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党政领导不少于5学时;

2、学院教学督导听课根据《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听课范围

学院领导主要在我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含为其他学院学生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学院为我院学生开设的课程中选择听课。

(四)听课要求

1、听课是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技巧、教学经验、教学态度、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学生学习风气以及教学管理、教学条件与环境的综合检查。学院党政领导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工作情况、时间安排等,有侧重地选择听课范围和内容,并制定相应的听课计划。

2、所有听课均采用随机听课的方式,事先不做任何安排。

3、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学时,中途不能离开或进入教室。

4、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了解情况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

5、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沟通解决。

二、教学人员听课

(一)听课类型

1、教学人员的听课分为观摩型听课、学习型听课、指导型听课、检查或诊断型听课等4种类型。

2、检查型听课可以集体听课,也可随机、个别听课,可以随堂听课,也可以在教室外观察;观摩型听课一般以学院或教研室为单位组织,以集体听课为主;指导和诊断型听课以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为主。

3、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和讲师须完成学院安排的学习型听课任务。

4、教授、副教授须完成一定数量的指导型听课。

5、教研室主任须完成一定数量的检查或诊断型听课和指导型听课任务。

(二)听课数量

1、观摩听课

各教研室每学期应至少安排一次观摩教学,学院每学年应至少安排一次全院型观摩教学。

2、学习型听课

1)新参加工作或承担实习课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必须跟班学习所承担课程及相关基础课或后续课程。

2)无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要求基数的新教师,参加工作后的2年内,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36学时,并纳入教师培养计划。

3)讲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4)教师学习型听课应有听课笔记。

3、指导型听课

1)未担任管理职务的教授、副教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学时。

2)教研室主任指导型听课结合检查型听课进行。着重对教师教学内容的取舍、学时安排;教案、教学大纲的执行;教学进度的掌握;教学内容的引入、导出、提要、总结等情况做出较深入的评价、分析和建议。

3)听课应有笔记,每次听课结束后须向授课教师提出指导型意见和建议。

4、检查或诊断型听课

1)教研室主任每学期的检查或诊断型听课不少于6学时;原则上至少每学期对本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听1学时。

2)本教研室教师首次讲课或讲授新课,教研室主任必须组织试讲和集体听课并有听课评议记录;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承担主讲任务。新教师的教案和讲稿,教研室主任应安排一名本教研室教师进行指导。

三、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听课

学生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主要检查学生的到课率、课堂纪律等情况。

四、教学秘书听课

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8学时。主要检查教师上课的迟到、早退、拖堂、随意调停课以及讲授过程中接听手机等情况。

五、听课管理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发放《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学院听课记录表》,各类听课人员可根据需要领取。

(二)每学期期末停课后的一周内,各教研室将本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交教学秘书存档(附电子文档);学院领导听课总结报告也在此期间交至教学秘书。

(三)学院教学秘书对全院听课情况按类汇总、分析,写出全院听课情况总结,按教务处统一要求上报。

(四)以往条款与本制度相抵触者,以本制度为准。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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