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稳定正常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我院特对教师调课事项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授课要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表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变动授课地点,否则视作教学责任事故予以处理。
二、凡因特殊情况需调课,应先由相关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填写《教师调课申请表》,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有效。
三、一般不允许由于校、学院内部会议等事宜而调课,更不容许出现空课现象。特殊的全校性活动需要调课时,由有关部门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统一调整并做出安排。
四、教师不得私自找人代课,如因病、因事(公)需别人代课时,教师应向我院提出申请(跨学院上课的还须经该学院会签),并由我院与教研室安排合格教师代课,绝不允许安排其他行政人员、在校大学生或正在应聘的人员代课。
五、任课教师因公需要外出者在填写《教师调课申请表》时,要另附相关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因进修学习需调串课者在填写《教师调课申请表》时,要另附进修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及院长批复。
六、教师因病或因公出差短期内不能上课,教师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如确无适当人员代课,应及时办理临时停课手续。所缺的课时仍要安排补足,不允许有随意减少课时的情况出现,否则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调课未补足者,视为旷工并扣发课时工作量。)
七、对于批准要求变动的课程,经教务处盖章下发后,教学秘书存档并及时通知课程有变动的学生。
八、开学第一周、“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放假前、后一周内,不允许调课。特殊情况须经院长审批。
九、所有调课均以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的《教师调课申请表》为依据。教学秘书将每学期汇总各任课老师的调课情况,并予以通报。
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全院通报,并作为教学事故,记入教师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