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提高实习工作质量,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学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指导及协调相关工作。实习计划和实习经费预算、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基地、指导教师的选定、实习前的准备工作、过程管理及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成绩管理等工作由教研室指定具体负责人安排组织和实施。实习班级的班主任协助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实习实包括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双翻计划学生实习时间本专科均为一年(一般安排在第五和第六学期),实习形式原则上采用集中实习(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习和南疆顶岗支教实习)的方式,汉语言专业的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为期一学期,主要采用集中实习(包括顶岗支教实习)。
三、实习工作负责人和班主任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纪律、生活和安全。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检查实习日记或笔记、翻译作业、实习手册、教学日志等,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写实习报告。
四、学生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实习任务。积极主动地学习业务知识和实践技能,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报告;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以及《昌吉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工作纪律,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操作规程,防止意外发生。按时出勤,有病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缺勤三天以上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实习时间内不串岗,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
五、实习不得免修,成绩不合格者,在校期间需重修,否则不得毕业。对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者,学院将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六、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成绩和实习表现评定,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实习成绩要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实习成绩“优秀”等次的评定比例不超过各专业实习生总数的30%。
七、实习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交流会,表彰在组织实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总结工作在实习后两周内完成。
八、实习经费按《昌吉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经办。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是:实习师生的差旅费(实习点往返路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经院领导同意后的杂项费用等)、实习管理费、讲课费和实习基地建设费、督导检查实习生和实习地的差旅费等。实习经费要本着节约开支、多办实事、包干使用的原则,使实习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