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1-15 浏览量:
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财行【2015】332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做相应调整,请遵照执行。
调整后的住宿标准详见附件。
昌吉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关于《昌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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