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昌吉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昌院校发〔2022〕72号)第三章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拟对安桃英等91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八年)但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现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7日。公示期间各二级学院或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向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成人教育科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反映,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者视为无异议,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对上述学生作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按退学进行标注。
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成人教育科联系电话:0994-2514870
昌吉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