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以构建“四大合作”为支撑的总思路,以“强工科、优理科、调文科”的总布局,以“稳中求进,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总基调,更好地发挥校级科研平台在资源整合、学科支撑、人才培养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功能,积极做好科研平台的培育工作,增强我校学术竞争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昌吉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昌院校发〔2024〕22号)(见附件1)要求,我校组织开展2024年度校级科研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条件
(一)学校按照“依托学科、统一规划、择优支持、开放共享”建设原则,聚焦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及优势特色产业需求,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和行业发展实际,优先支持特色学科的科研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经济社会重大实际需求或学科发展前沿开展原创性研究,有明确发展规划,符合学校整体布局和具有区域特色的新疆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方向,有具体的建设计划。
2.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科研骨干队伍。初期组建成员不少于8人(包含我校在职人员、特聘教授)且相对稳定,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数达到30%以上,近三年团队获批各级各类科研经费总量自然科学类不少于6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0万元。
3.有明确的预期成果产出规划,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并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有必要的研究设施条件和健全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申报要求及流程
(一)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申报不多于3项。
(二)学院审核推荐。二级学院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严密组织论证,加强审核把关,认真组织具备条件的团队撰写《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申报书(自科/社科)》(见附件2、3),审核推荐至科研处。
(三)专家评审。经科研处初审,研究方向与建设内容与现有科研平台不重复,组织评审专家综合论证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提请学校党委审定。
前期已建设的校级科研平台须填报《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自科/社科)》(见附件4、5),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处,学校审定通过后,可继续建设,并按要求填写《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专项项目立项书(2024年度)》(见附件6);学校审定未通过的,将予以撤销。
(四)立项建设。获学校新批准的校级科研平台,按照要求填写《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自科/社科)》和《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专项项目立项书(2024年度)》,以此作为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文件和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经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核后备案。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20日之前报至科研处21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包括:
1.《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7)盖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excel)。
2.新申报科研平台的《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申报书(自科/社科)》纸质版(一式3份)、科研成果及管理制度等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
3.前期已建设校级科研平台的《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自科/社科)》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word)。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列为校级科研平台。
联系人:唐利华 0994-2299518
附件:1.昌吉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申报书(自科)
3.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申报书(社科)
4.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自科)
5.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社科)
6.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专项项目立项书(2024年度)
7.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