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和规范校级教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昌吉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昌院校发〔2023〕50号),《昌吉学院校级教学研究立项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科研项目结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22年度批准立项未结项项目及2020年度、2021年度延期未结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
2.2020年度之前应结未结的项目本次统一清理结项,未能结项的,按撤项处理,以后不再单独受理。
二、结项安排
(一)结项流程
校级委托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校级课程思政、思政课程类教研专项项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验收,校级其他项目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验收,科研处抽查复审。
1.各项目负责人须向所属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教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和研究报告,并按申报预期成果提交成果材料(专著、教材、论文、软著、专利等)。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可申请提前结项。
2.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对申请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验收,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及以上的单数(项目组成员不能作为项目评审专家),验收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科研处复审。
3.科研处按照项目结题数量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审,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二)结项要求
1.提交结项验收申请的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规定时限内已经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成果指标并提交结项报告书。
(2)研究报告的查重率不得高于30%。
2.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结项验收申请不予批准:
(1)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
(2)擅自修改项目申请书内容、技术路线。
(3)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4)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结项工作,将结项材料集中报送至科研处217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一)《昌吉学院2024年校级教科研项目结项情况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excel。确保项目名称、主持人、项目成员信息准确无误,此表作为打印证书的基础表。
(二)支撑材料以“立项年份+教师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1.教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或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附件4)纸质版1份(盖章后返还),及科研处盖章后的PDF版;
2.研究报告及查重报告(附件5)PDF版;
3.研究成果(专利、论文、采纳报告等)PDF版。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校级教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积极组织教师诚信结题,避免出现重立项、轻结项的现象,做好结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结项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结题材料,不接收个人报送的结题材料。
(二)未达到项目结项标准的主持人申请延期或变更项目成员信息的,需提前一个月提交《昌吉学院教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报二级学院和科研处审批。原则上2020年及2021年的校级项目不能再申请延期。
(三)所有结项项目需在结项后一年内完成项目经费的报销。
联系人:唐利华 0994-2299518
附件:1.2020-2022年度校级教科研项目应结未结项目名单
2.2024年校级教科研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
3.教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4.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
5.研究报告模板
6.变更申请审批表
科研处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