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https://kjt.xinjiang.gov.cn/kjt/c100264/202405/8072a3a2063a4fadb36dab0f4dcf62a7.shtml)要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3号)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4年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行业领军企业,集聚和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研究人才,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在自治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申请组建的,应签订联合组建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二)研发方向。有明确的研发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针对新疆经济社会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发展方向开展研发,区域优势特色明显,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三)设施设备。在自治区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等基础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四)人才队伍。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成果转化的意识和能力;研发团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五)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近三年内承担国家、自治区的科研任务,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研发新技术、新产品,获得新品种、授权发明专利(含已转让)、软件著作权等,主持参与制定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累计不少于10项。
(六)保障能力。依托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科研和生产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持续研发经费支持与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近三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或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一般不少于3项或技术交易收入累计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七)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八)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企业征信失信和科研失信等问题。根据行业和地域特点,对轻资产类行业、艰苦边远地区申报单位可以适当放宽组建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需下载并填写《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书》《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论证报告》,每个文件最后附上《自治区科技厅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资料要求。将以上组建申请书、组建可行性论证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附件(一式8份,使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胶装成册,提交至科研处科研平台管理科215办公室。所有文件扫描成对应电子版(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也需要扫描成PDF电子版,每个文件小于50Mb),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科研处。
四、申报时间
因为涉及到形式审查,学校盖章等环节,故本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
五、联系人
科研平台管理科:安东海
附件:1.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书
2.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论证报告
3.自治区科技厅科研诚信承诺书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