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https://cxhz.hep.com.cn/r/w),现将具体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申请延期的项目。未结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根据教育部要求,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3.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4.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高校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 待办)。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2.科研处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及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结题验收工作中申请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将结项报告(纸质版1份)报至科研处审核盖章,提交系统后科研处完成结题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教育部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联系相关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请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本次结项工作,严格督促本学院的未结项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联系企业申请结题,按时认真完成结题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联系人:唐利华
附件:1.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清单(含已结项)
2.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科研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