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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5日 12:34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学校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23年及之前立项的厅局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原则上凡符合时限条件的项目都需进行中期检查,检查计划表见附件1。由科研处统一组织中期检查答辩

(二)2023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已结项的除外,清单见附件2。校级项目由二级学院组织中期检查答辩。

二、检查主要内容

各项目组填报《昌吉学院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提供相关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证明材料。“中期检查表”所填内容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计划研究内容及完成情况

2.项目组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3.目前存在问题;

4.下阶段研究计划;

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检查流程及材料报送

(一)2023年及之前立项的厅局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组织中期检查答辩。要求主持人制作PPT进行现场答辩汇报,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答辩事宜如下:

1.时间及地点:计划2024年11月13日,明德楼四楼会议室。如有调整,会另行通知。

2.现场答辩形式开展,在外地不能到现场的老师由所在学院提前申请线上答辩。

3.报送材料:按申请书、立项文件、中期检查表(附件3)成果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11月12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213办公室,中检材料电子版、答辩PPT打包发给至科研处

(二)2023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除已结项)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校级项目中期检查答辩。11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校级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纸质版2份)、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总结(盖章纸质版1份)及word电子版分别报送至科研处213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报《昌吉学院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项目执行进展滞后、经费开支不规范的项目要及时纠正,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研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对未按时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完成情况不好的项目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昌吉学院2024年度厅局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名单2023年立项)

      2.昌吉学院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名单(2023年立项)

            3.中期检查表

            4.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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