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按期结项率,按照项目研究时间节点,现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2年度立项到期应结题的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需计财处签字盖章)。
(二)提交《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3,一式1份,学院负责人、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和党委公章)。
(三)结项材料按申请书、立项文件、结题报告、成果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成果佐证资料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或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认定。
(四)项目负责人须在2024年12月6日前报送以上纸质材料,电子版发科研处。
三、结项评审
(一)结项项目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评审时间后期通知。
(二)合格以上的项目将发放结项证书,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唐利华
附件: 1.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应结题名单
2.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
3.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科研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