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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8日 16:28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按期结项率,按照项目研究时间节点,现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2年度立项到期应结题的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需计财处签字盖章)。

(二)提交《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3,一式1份,学院负责人、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和党委公章)。

(三)结项材料按申请书、立项文件、结题报告、成果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成果佐证资料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或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认定。

(四)项目负责人须在2024年12月6日前报送以上纸质材料,电子版发科研处

三、结项评审

(一)结项项目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评审时间后期通知。

(二)合格以上的项目将发放结项证书,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唐利华

 

附件: 1.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应结题名单

       2.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

 3.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科研处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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