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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 16:16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将给学校下达科研计划专项,以科研项目形式予以资助。现就2025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经费额度

  (一)培育类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在校优秀研究生、本科生参与课题研究,提升基本科研能力,积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人文社科培育类项目每项2万元,理工科每项5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二)建设类项目。建设类项目支持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平台研究方向,设置研究选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培育一流科研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聚焦自治区“九大产业集群”建设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深入系统地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原创成果重大突破,研究周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需为本校教职工,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请者作为参与者不得超过3个项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2025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

  1.承担历年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各类项目尚未结题验收者;

  2.已承担3项及以上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不得申报;

  3.近三年承担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撤项者;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且在处分期。

 (三)不受理任何教学教改相关内容的项目。

 (四)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履行项目申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学科平台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申报项目,加强科学论证和统筹安排,加大资助项目的政治审查力度,确保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各学院要强化有组织科研,聚焦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立足智库平台建设实际,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深入系统地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推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三)各学院要严把质量关,做好评审把关工作。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机关人员依托相关学院申报,各学院统一提交的材料应包含评审及公示材料1份、申报汇总表1份(二级学院盖章)、申请书原件1份、审读表(需要本人和2位审读人的签字以及二级学院审读意见及盖章,双面打印)以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以上申报材料请各二级学院自行留存科研档案并做好台账。

(二)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过期不予受理;拟定12月6-8日之间召开项目评审会,科研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立项,评审结果进行推荐立项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推荐立项项目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修改申报书,于12月15日前将最终项目立项书(一式4份)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唐利华

附件1: 昌吉学院教科研材料报送审读表

附件2: 2025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 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

                                                           科研处

                                                          2024年1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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