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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关于填报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7日 13:30 浏览量: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是项目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科研项目资金滚动拨付的依据。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范围

    当前在研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024年度立项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实施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不用填报2024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二、报要求

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2024年实施情况;项目实施以来总体情况。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的内容总结年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科技成果产出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收益及分配情况、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包括课题分报告和项目总报告。在各课题承担单位填写完成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汇总形成总报告。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真实准确,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认真把关。主要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应有佐证材料作为支撑依据。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填报方式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通过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填报。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主页进入“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登录入口点击申报人,使用项目(课题)负责人账号进行登录,选择页面中“待办项目”栏目中项目名称后点击“填写年度报告”进行填报。

四、填报时间

20251月210:00至20251月3120:00。逾期未填报的项目将暂缓结转资金拨付,并列入重点抽查对象。

联系人:唐利华


科研处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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