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决定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结题等运行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调整
(一)项目征集。由“逐年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可随时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以下简称项目平台)提交项目指南,项目指南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教育部通过项目平台动态发布。此次调整后,每年不再单独发布征集项目的通知。
(二)项目立项。由高校确定立项项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不再公布立项结果。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
(三)项目结题。由高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不再公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高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
(四)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从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自治区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自治区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作为“国家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备选项目推荐至教育部。
本通知发布前已公布立项的两批自治区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自治区教育厅指导高校进行结题验收,并由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结题验收结果(已立项项目验收工作通过自治区自治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平台开展,网址http://xjcxy.com.cn,建议用谷歌浏览器)。
二、2024 项目指南征集工作要求
(一)企业参与条件
企业参与条件及项目参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第四条、第十条执行。
(二)重点支持领域
根据国家战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人才培养需要动态设置项目重点支持领域(以项目平台发布为准)。针对重点支持领域且在相关领域设置项目的企业,将在项目指南遴选时优先支持。
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工作(即申请人统一都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申请)。
三、项目结题验收安排
请项目实施期限到期的负责人联系相关企业于2025年3月1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未到期的也可提前申请结题(名单见附件1)。(登录网址:http://xjcxy.com.cn,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结项流程如下:

四、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平台:
技术支持:0991-4630066
联系邮箱:ptjszc@163.com
科研处:唐利华
科研处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