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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6日 19:39 浏览量: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档案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研攻关力度,自治区档案局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选题项目应根据《指南》附件1确定具体研究项目,项目应聚焦影响本地区本行业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和本研究领域的重点、难点、空白点,并具有一定的前性和可行性。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研究所必需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申报单位如承担有超期未完成的往年项目,应在申报前先行办理项目终止或延期申请。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与项目研究要求相适应的科研能力,无科研不端行为,最多同时主持2个在研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确定具体研究项目,填写项目任务书和项目内容摘要(附件2,一式三份A3,齐码装),报送至科研处

2.学校申报项目进行严格预评审,通过预评审后报送至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档案局)。

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档案局)成立科技项目评议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自治区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批复。研究价值高的项目,按照国家档案局程序要求,推荐申请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

四、相关事项

1. 请各单位3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213。项目负责人应参加自治区档案局组织的立项答辩,答辩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2. 区域、行业内不同单位或跨区域、跨行业的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承担不少于60%的项目研究任务,其他参与单位应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联系人:唐利华

 

附件:1.2025年度自治区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

2.科技项目任务书及项目内容摘要

 

 

科研处

2025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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