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是项目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科研项目资金滚动拨付的依据。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2024年9月后立项、当前在研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实施期不足3个月的不用填报。(名单见附件)
二、填报要求
项目执行情况包括,2024年度立项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实施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需填报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的内容总结年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科技成果产出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收益及分配情况、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真实准确,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认真把关。主要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应有佐证材料作为支撑依据。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填报方式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通过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填报。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主页进入“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登录入口点击申报人,使用项目(课题)负责人账号进行登录,选择页面中“待办项目”栏目中项目名称后点击“填写年度报告”进行填报。
四、填报时间
系统填报时间:2025年3月27日10:00至2025年4月20日。逾期未填报的项目将暂缓结转资金拨付,并列入重点抽查对象。
因年度报告中需要填写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数据要从计财处调取,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安排好时间,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五、联系人及电话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0991-3675284、3837681
联系人:唐利华
科研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