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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及2024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9日 12:37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按期结项率,按照项目研究时间节点,现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

(一)结项范围

2023年度立项到期应结题的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若有提前结项的项目可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二)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需计财处签字盖章,一式2份)。

2.提交《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3,一式1份,学院负责人、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和党委公章)。

3.结项材料按结题报告申请书、立项文件、成果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成果佐证资料需标明“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认定。

4.项目负责人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以上纸质材料,一整套结项材料电子版报至科研处。

(三)结项评审

1.结项项目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

2.评审结果将发布结题文件,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2024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4年立项的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见附件4。

(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5月20日前

(三)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申请书中计划研究内容及完成情况;

2.项目组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3.目前存在问题;

4.下阶段研究计划;

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四)材料提交要求

《昌吉学院研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3份;《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一式1份);成果佐证材料(包括论文、成果要报等)装订成册(一式1份)。

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科研处。

(五)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报《昌吉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项目执行进展滞后、经费开支不规范的项目要及时纠正,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在研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对未按时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或完成情况不好的项目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方式:唐利华

 

附件:1.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应结题名单

      2.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

3.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4.2024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5.昌吉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6.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科研处

                               2025年4月9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4-2348148

邮编:831100

地址: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