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和规范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昌吉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昌院校发〔2023〕50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将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及以前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
(一)结题范围
1.2023年度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2.2022年度之前延期未结项的教科研项目,本年度统一清理验收,未能结项的,按《昌吉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昌院校发〔2023〕50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结题流程
校级课程思政、思政课程专项项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验收,校史专项项目由图书馆组织验收,校级其他项目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验收,科研处抽查复审。
1.各项目负责人向所属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或教研项目结项报告书和研究报告,并按申报预期成果提交成果材料(专著、教材、论文、软著、专利等)。
2.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对申请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验收,评审专家为不得少于3位副高级及以上的单数,项目组成员不能作为项目评审专家,验收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科研处复审。
3.科研处按照项目结题数量3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审,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三)结题要求
1.提交结项验收申请的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规定时限内已经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成果指标并提交结项报告书。
(2)研究报告的查重率不得高于30%。
2.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结项验收申请不予批准:
(1)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
(2)擅自修改项目申请书内容、技术路线。
(3)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争议尚未解决。
(4)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结项工作,将结项材料集中报送至科研处213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一)《昌吉学院2025年度校级教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确保项目名称、主持人、项目成员信息准确无误,此表作为打印证书的基础表。
(二)支撑材料以“立项年份+教师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1.教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或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附件4)纸质版3份(科研处一份,学院一份,课题负责人一份);
2.研究报告(附件5)及查重报告电子版;
3.研究成果(专利、论文、采纳报告等)电子版。
注意:项目结项材料(结项报告书、申请书、开题、中期检查)二级学院都需按照年度归档,留存一套纸质版装档备案。
二、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4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
(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6月30日前
(三)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申请书中计划研究内容及完成情况;
2.项目组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3.目前存在问题;
4.下阶段研究计划;
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四)材料提交要求
《昌吉学院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3份;《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8)(签字盖章、一式1份);以上均需要电子版,附成果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积极组织教师诚信结题,避免出现重立项、轻结项的现象,做好结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结项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结题材料,不接收个人报送的结题材料。
(二)未达到项目结项标准的主持人申请延期或变更项目成员信息的,根据文件规定,需提前三个月提交《昌吉学院教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9),报二级学院和科研处审批。
(三)原则上所有结项项目需在结项后一年内完成项目经费的报销。
(四)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报《昌吉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项目执行进展滞后、经费开支不规范的项目要及时纠正,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五)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在研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对未按时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或完成情况不好的项目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唐利华 热依拉 0994-2348148
附件: 1.2021-2024年度校级教科研项目应结未结项目名单
2.2025年度校级教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结果汇总表
3.教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4.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
5.研究报告模板
6.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7.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8.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9.变更申请审批表
科研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