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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5年度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5日 20:35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25年度教改自治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度公布立项并研究期满的教改项目、2022年之前应结题验收但申请延期的教改项目。

二、验收方式及验收时间

验收方式

普通教改项目学校组织开展结题验收验收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教育厅组织专家随机抽取部分项目复查;综合教改项目由各高校给出是否同意申请结题意见,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结题申请材料,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验收。

(二)验收时间

暂定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结题验收评审会。

三、验收程序及要求

1.结题工作按照“个人申请—高校验收—系统填报—高校审核—专家评审—教育厅公示—项目结题”的程序进行。

2.通过网络平台完成结题申报,填报网址为自治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s://xjgdjyc.mh.chaoxing.com)( 所有内容严格按提示要求填写)。

3.项目主持人填写《结题验收申请表》,可系统下载模版(系统同步上传)

4.附件材料上传项目申请书复印件、立项批复、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等)、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所有成果需标明“自治区教改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具体操作详见系统操作手册,可登陆网站下载。

5.验收结果:教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项目可作为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候选;合格项目做结题处理;不合格项目,做撤项处理。凡撤项项目,结余经费将全部予以上缴,由高校教务管理部门统筹使用,项目负责人6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6.延期及变更:2022年度公布立项并研究期限已满教改项目,若不能按期结题而提出延期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所在高校同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且只能延期一次。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发生变动,需进行调整的教改项目,由所在高校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变更申请后参与结题验收。

四、纸质材料报送

1.《结题验收申请表》综合教改一式1份,普通教改一式3份、A3中缝装订。

2.项目申请书复印件、立项批复、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等)、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综合教改一式1份,普通教改一式3份

3.项目负责人须在2025年5月7日前报送以上纸质材料,一整套结项材料电子版报至科研处213室。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科研处联系。


联系方式:魏婷、唐利华

   

 

教务处、科研处

2025年4月25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4-2348148

邮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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