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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文华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9日 20:24 浏览量: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文华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办艺函[2025]279号)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开展第十八届文华奖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条件

(一)文华剧目奖

1.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国内各种专业艺术机构创作排演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 (长篇、中篇)作品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其他舞台艺术作品。曾获文华大奖的作品不再参加。

2.参评文华剧目奖的歌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 篇、中篇)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6场,戏曲、舞剧、杂技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10场,其他艺术门类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15场(演出场次以正式公开演出为准,包括境外演出,截止计算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月折算)。

(二)文华节目奖

1 .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国内各种专业艺术 机构创作排演的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单曲(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其他表演艺术节目等,时长一般不超过40分钟。

2.参评文华节目奖的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且年均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演出场次以参加正式公开演出为准,包括境外演出,截止计算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月折算)。

(三)文华编剧奖、文华导演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

从第十八届文华剧目奖参评作品的主创和主要演员中产生,不单独申报。曾获第十五届、十六届或十七届文华表演奖的演员。第十七届文华编剧奖、文华导演奖的人员,不再参加第十八届文华单项奖同类奖项的评选。

(四) 文华评论奖

1.2020年1月1 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报纸、杂志、图书上公开发表、出版的文艺评论文章;文章应为单一作者,同一作者只能申报1篇文章参评。

2.字数3000--5000字的长评文章,非学术论文。

二、报送方式和要求

各报送单位要遵照评奖办法和参评条件,做好参评作品及人员审查工作,认真审核参评作品首演节目单、演出场次佐证材料等,确保符合参评要求。

(一)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剧目、节目的首演时间、演出场次、主创人员和主要演员、视频等作证材料,评论文章的作者介绍以及作品有关信息。

(二)视频应为高清影像(须配字慕,播出版,不带观众的专业级视频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帧率为25, 码流不低于8Mbps)。

(三)2025年6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扫描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唐利华

 

 

                               科研处

2025年5月29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4-234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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