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课题负责人:
为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确保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开展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范围
1.中期检查:2025年及以前批准立项未到期项目。
2.结题验收:2024年及以前批准立项到期项目,见附件1。
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7月22日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中期检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 3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所有阶段性研究成果1份,包括:
(1)已撰写的研究报告内容;
(2)发表论文(不限于录用通知、论文初稿);
(3)已撰写的成果要报;
(4)要报采用批示证明等。
(二)结题验收需提交材料:
1.研究报告6份(腾版胶装,不允许出现个人信息),附知网查重报告,查重率低于15%;
2.阶段成果2份(腾版胶装);
3.结项审批书3份(A3打印,中缝装订)(附件3);
4.项目最终成果简介3份(A4纸,正常装订);
5.专家评审费表一式3份,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填好,专家信息不填(附件4);
6.立项通知书(个人)(彩印)2份;
7.当年立项的申报书2份 。
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版本),文件夹以“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报送科研处。
四、工作要求
1.请项目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课题负责人要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并注意研究成果与立项内容的相关性,同时加紧开展后续研究工作,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课题研究。
2.请项目承担单位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研究成果数量和质量与立项书中预期成果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至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唐利华
科研处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