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科研平台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支撑作用,促进科研力量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和《昌吉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过前期平台方向征集、组织申报和评审等环节,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 20 个校级平台予以立项。
各依托单位要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切实推进科研平台建设,强化科研平台负责人主体责任,加强平台运行管理,有效发挥校级科研平台在科研项目培育、孵化省部级、国家级科研平台的作用,为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增添新活力。
附件:1.2024 年度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立项名单(自然科学类)
2.2024 年度昌吉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立项名单(人文社科类)
昌吉学院
2024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