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1、对企业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熟知企业承担的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
2、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加工过程控制、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组织拟订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做好食品安全“周排查”隐患问题上报、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每月向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报告当月食品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问题食品召回。
4、熟知餐饮服务涉及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操作规范,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5、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每季度组织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7、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食品召回及核查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8、完成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