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在校大学生的节约意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昌吉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遵循“满足基本需要,杜绝浪费,指标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用电供应、用电指标核定、日常维护、学生售电管理等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内学生用电安全教育与引导等工作,强化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管理
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共同负责学生公寓内部用电安全检查、日常用电隐患排查等工作。
二、用电指标及收费标准
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月2度电,研究生每人每月3度电,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2、学生公寓楼内走廊、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用电由学校提供。
3、学生宿舍超指标用电按现行居民生活电价0.39元/千瓦时收费,如遇昌吉市电价调整,收费标准亦作即时相应调整。
三、用电管理与收费
1、用电指标按学期核定,每学期初由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按核定的用电指标将总电量一次性输入该宿舍电卡内。
2、学生可通过学院统一支付平合查询核实剩余电量,当单间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千瓦时时,应及时充值缴费,如不及时充值,电量用完后,智能电表将自动关闭该房间的用电。
3、学生用电指标用完后,学生可通过学院统一支付平台充值缴费,所缴电费统一进入学院财务账户。
4、学期内用电量未超指标的宿舍,智能电表将自动电量保存,结转下学期使用。
四、学生公寓内凡带有经营性质的用电(如洗衣机、饮水机、洗浴室、各类通讯设施等)一律装表收费。
五、用电新开户须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新增的用电设施,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安装要求和节能要求。
六、学生公寓楼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安装用电设备。因私自安装设备影响到学校用电安全的,后勤服务中心将停止供电。
七、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