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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教师工作部

昌院党办发〔2023〕39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21:17 浏览量: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师德高尚一流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学校党委部署,现就开展2023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考核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和《中共昌吉学院委员会问责实施办法》《昌吉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昌吉学院师德师风失范行为问责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重点考核教职工在遵规守纪、教书育人、行为示范、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

三、考核等次

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个人年度其他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流程”依规依纪处理。

、考核程序

各部门、单位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自评。由教职工本人对照《昌吉学院师德师风失范行为问责实施细则》和《自治区高校教师师德档案》中师德承诺书的内容和标准,对本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逐项进行自我评价

2.基层党支部评议。基层党支部根据教职工个人自评、平时表现以及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师德承诺书行为的教职工,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综合评定。各部门、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向被考核人反馈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需向教职工本人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4.结果公示。综合评定结果由各部门、单位面向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5.争议处理。教职工本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复核评定。教职工对核实后做出的复核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党委教师工作部申诉,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提请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逾期不予受理。

6.学校审定。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并将结果上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7.结果存档。师德师风评定结果确定后,由教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由各部门、单位统一归档保存。

、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始终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师德师风档案,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和奖励惩处等事项的重要内容。

(二)客观评价,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工作整体要求和学校师德师风有关文件制度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每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表现,确保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各部门、单位须在12月1日前完成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将附件1《昌吉学院2023年师德师风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报告》和附件3《公示结果的说明》(须经党组织书记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明德楼208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8956244@qq.com。

 

附件1:昌吉学院2023年师德师风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2: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报告

附件3:XX(党组织)对XX等XX位同志2023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公示结果的说明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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