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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教师工作部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 17:56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昌院校发〔202335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综合能力,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传、帮、带”和引领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握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现将开展2024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一)2024年招聘、引进、调入学校从事高校课堂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二)2023年入职但未被分配导师的从事高校课堂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三)教学效果需提升、二级学院认为有必要接受导师指导工作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

培养对象接受导师指导一般为1年12个月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指导起始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9月15

三、导师选聘

(一)导师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导师选条件和程序,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导师选拔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荣誉的教师可优先选拔: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从教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

3)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高级职称教师数量不足时,可遴选具有讲师职称的优秀教师指导

4与青年教师应属于相近专业。

)原则上1名导师同一时间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

导师和青年教师的工作职责管理与考核,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要求

(一)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过程管理。对符合青年教师导师制条件的培养对象,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导师指导工作并签订《昌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目标责任书》详见附件2

(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统筹安排对导师和青年教师严格要求,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和督促培养情况,推进青年教师导师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开展好拜师仪式。为增加青年教师归属感和认同感,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拜师仪式。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勤俭节约、隆重简朴地开展拜师仪式,并留存好影像资料。

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请二级学院将2024青年教师导师分配花名册》《昌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目标责任书》《昌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指导记录表》《昌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考核表》详见附件1、2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2024年915日前2024青年教师指导导师分配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明德楼208室)。

后期如有新增指导情况填写2024年新进教师指导导师分配花名册并于每月15日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4-2331219

邮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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