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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教师工作部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2日 12:40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昌院校发〔202335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综合能力,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传、帮、带”和引领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把握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现将2023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一)青年教师应是近2年招聘、引进、调入学校,且从事高校课堂教学工作不满1年的教师;

(二)教学效果需提升、二级学院认为有必要开展导师指导工作的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对象接受导师指导一般为1年12个月),时间为: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

三、导师选聘

(一)导师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导师选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导师选拔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荣誉的教师可优先选拔: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从教5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4)与青年教师应属于相近专业。

原则上1名导师同一时间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

导师和青年教师的工作职责管理与考核,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要求

(一)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过程管理。对符合青年教师导师制条件的培养对象,应按规定组织导师选工作并签订《昌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目标责任书》

(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将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统筹安排,对导师和青年教师严格要求,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和督促培养情况,推进青年教师导师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学院青年教师导师选工作落实后,填写2023年新进教师指导导师分配花名册》,于528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盖章)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4-233121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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