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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2-11-01   点击数:


一、为了加强我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与管理,促进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校园网络系统是为全校教育及科研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其服务对象是教职员工和学生,为教育和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以促进并支持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网络与信息中心受学院委托,负责校园网络系统各项管理政策的制定;负责校园网的整体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技术问题和日常工作。

四、校园网各级接入网的用户需遵循本管理办法,并在技术上服从网络与信息中心的领导,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五、接入校园网的全校各部门和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学生在宿舍使用校园网络线路联网者,应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六、网络与信息中心要强化技术防范,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络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健全上网用户日志纪录留存制度。

七、校园网所有接入部门和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有害信息。

九、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十、校园网中的主页信息系统由学校委托网络与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并设立专职网络安全员,学院办公室及宣传部设立兼职网络安全监督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各授权二级主页发布单位对其发布的信息安全负责。网络与信息中心应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与信息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十一、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学院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网络与信息中心。





昌吉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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