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教师项目
中期检查及研究生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根据《昌吉学院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细则》《昌吉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为推动各项目顺利进行,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教师项目中期检查及研究生项目结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及结项范围
1.2024年度立项的教师项目开展中期检查
2.2024年度立项研究生项目开展结项工作
二、中期检查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基地现对2024年度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请填报阶段性成果和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基地将会依据各项目负责人中期检查表内容,给出明确中期检查意见,汇总《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结项程序及要求
(一)结项程序
结项评审工作程序包括提交材料、专家评审、公示结果三个环节。
(二)提交结项验收申请的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须向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提交教科研项目结项报告(胶装成册)。在规定时限内已经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成果指标并提交结项报告。
2.研究报告的查重率不得高于30%,需提供中国知网查重报告简版材料。
3.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结项验收申请不予批准:
(1)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
(2)擅自修改项目申请书内容、技术路线。
(3)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4)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
4.对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题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将对项目进行撤销或终止处理,不再受理结项申请。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中期检查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纸质版材料交到昌吉学院新校区5号楼5502办公室张前进老师处,电子版材料以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提交至464344177@qq.com邮箱,由秘书整理后报送基地检查。
(二)结项材料 1.按要求装订的结项材料(参照附件3:新疆基础教育质
量提升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报告)。其他详见附件材料,包括附件4: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项目研究报告,附件5: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项目结项审批表。
2.纸质版结项材料装订成册(见附件3,一式一份)交到昌吉学院新校区5号楼5502办公室张前进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包括结项审批表、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等pdf文件)以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打包文件发至464344177@qq.com邮箱。由秘书填写附件7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整理后报送基地检查。
3.重点项目中期材料时间截至2025年10月10日,一般项目中期材料时间截至2025年6月10日,项目结项申请请联系秘书,提交材料随时受理。
五、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2024年度项目主持人可申请提前结项。
2.项目组成员不能作为项目评审组成员。
3.未达到项目结项标准的负责人需填写《附件6: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项目事项变更审批表》,提交至5号楼5502办公室张前进老师处。
4.所有项目需在结项后半年内完成对项目经费的报销。
联 系 人:张前进
联系电话:18119141028
新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中心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