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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部门职责

一、资产管理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实施学校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学校物资设备、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按照职能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实施招投标采购全过程,并参与项目完工的验收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组织招标采购和其他形式的物资采购,做好仪器设备的订购、提运、验收、索赔等工作。

5.建立和完善招标采购及各类资产管理档案;负责填报各类有关报表。

6.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福利政策,负责全校教职工集资房的集资分配、售卖及周转房出租管理以及学校安排的其它涉及房产的有关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资产管理处各科级机构职责

(一)综合科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党委安排,负责本部门党务党建工作;

2.配合处领导做好本部门各项制度建设;

3.根据本处总体安排,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催办落实;

4.负责处内工作人员的考勤统计与管理;

5.负责处内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和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6.负责各类文字性材料的撰写及公文的收发、传阅,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7.负责各类工作会议、会务的通知、准备、记录等工作;

8.完成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产管理科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法规,执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重大部署;

2.负责拟定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3.正确使用财政厅《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的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4.负责学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5.负责学校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建帐、资产评估、年检、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调拨、报废、报损、捐赠等资产处置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设备管理科岗位职责

1.负责设备采购的预算管理。

2.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核、审批及报批;

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采购预算申报;

4.采购设备标书分包、合包、参数审查;

5.设备采购合同审批;

6.货物类采购项目的验收;

7.办理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结账前资料整理归档手续(转交资产管理科);

8.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录入审核、技术支持及管理;

9.设备采购季度统计上报(财政厅);

10.仪器设备年度统计上报(教育部);

11.仪器设备校内调拨;

12.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招投标管理科岗位职责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各类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招标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3.负责组织、协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4.负责招标项目的信息公开、组织实施和合同审批。

5.负责组织经济合同审核、盖章、登记和归档。

6.负责联系校内评审专家,组织校内开标活动。

7.负责相关招标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公房管理科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土地房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2.负责修订学校周转房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学校公租房、廉租房的分配使用管理。

4.负责学校房屋各类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以及房产管理软件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房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等档案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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